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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李劲松

姓名:李劲松
执业年限:22年
执业证号:12330200010784854
联系方式:13845009703
社会职务:黑龙江省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
曾获奖项:黑龙江省林区优秀律师、
个人简介:李劲松律师,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学士,黑龙江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收购;股权纠纷;担保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行政诉讼案件
 
代表案例:
2016年,李劲松律师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的委托担任工商银行某支行与大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庆某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庆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工商银行某支行的委托代理人,该案诉讼标的额约3亿元人民币,某支行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刻偿还本金及利息。2、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要求多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庭审过程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该笔借款公司并未使用且其不存在违约行为,除此之外部分抵押房产已经对外进行销售,某支行不能对已销售房产主张优先权。其余保证人也纷纷表示,因贷款并未到期,故其不应该承担保证责任。在此种情况下,李劲松律师积极搜集某房地产公司存在违约的证据并对双方签订的合同内条款进行深度剖析,以此证明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某支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条件已经成就,某支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此外李劲松律师熟练运用抵押权理论,使法院支持了其对于抵押权有效的主张。最终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支持了工商银行某支行的主张,维护了工商银行某支行的合法权益,李劲松律师因此受到工商银行领导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