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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谢佩虹

姓名:谢佩虹
执业年限:15年
执业证号:12330200711271342
联系方式:13298780646
社会职务:黑龙江省直律师协会理事、哈尔滨仲裁委仲裁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商事咨询专家
个人简介:谢佩虹律师,女,中共党员。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代表案例:
江某借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名义,与大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方管理混乱及甲方不断变更合同权利义务等原因,导致双方出现工程款结算纠纷,江某遂将大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结算工程款。
该案由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在一审过程中,由于大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感到诉讼形势于己不利,遂委托我所谢佩虹等律师代理该案。接受委托时,一审法院委托的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的中介机构已出具初步鉴定意见,且该意见对大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利。在此情况下,谢佩虹律师以鉴定机构依据的鉴材(证据)没有经原被告质证为突破口,结合鉴定依据错误等理由,迫使鉴定机构三次修正鉴定意见(每次修正均对工程价款予以调减,三次修正共调减工程价款2000余万元),不仅在一审中初步维护了大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权益,并且为该案二审打下坚实基础。
该案一审判决送达后,大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继续委托我所谢佩虹律师等代理案件的二审。在二审过程中,谢佩虹律师据理力争,经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反复沟通,使其同意了大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与鉴定机构、江某共同核对鉴定意见的请求。经核对,再次调减工程价款3000余万元。同时,二审法院采纳了谢佩虹律师的代理意见,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冬季施工费、规费、税费等一审判决中的不合理判项均予以调整,有利地维护了大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