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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莹

姓名:周莹
执业年限:1年
执业证号码:12301202111308056
联系方式:13354506616
 
代表案例:
季某在某公司购买有线电视套餐,套餐包含有限电视网络套餐及豆油一桶,购买年限2年。因季某为某公司多年的用户,考虑到关怀老用户的需要,营业厅工作人员在季某购买用户套餐后为其赠送了9个付费频道作为对老用户的回馈,并在频道宣传单上为季某勾画了几个频道的名称。季某称其回家想要收看付费频道时,按频道单上的频道号调试显示无法收看,于是到营业厅询问原因,某公司工作人员称因频道号调整的原因,向季某赠送的频道需要季某按新的频道号进行调试观看,季某十分不理解便到工商所进行投诉并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一审过程中,周莹律师代表某公司参加诉讼,并向法院提供了系统频道开通截图、领取豆油凭证、频道单、宣传营销方案用以证明答辩观点一审法院在季某拒绝了现场查看的请求后,便以频道单载明频道号与事实不符来认定某公司存在消费欺诈的情况判令某公司进行赔偿。周莹律师代表某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在上诉过程中,周莹律师代表某公司提出上诉观点“消费欺诈是指通过故意的方式使得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购买产品,在本案中某公司并不存在此种情况,付费频道是某公司所赠,且在实际过程实际频道与频道单上载明频道不一致亦属于正常现象故故而不属于消费欺诈,在周莹律师的要求下二审法院前去季某家中进行查看,查看到全部付费频道均可查看,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季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