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龙信达动态

ABOUT BORUN
  • 法律专题
法律专题

工程款支付以政府拨款为前提,政府不拨款一定拿不到钱吗

发布时间:2022-08-24 12:29:57
【案例】

甲与乙之间签订一份小区楼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在验收合格后且甲

方收到政府拨款后,向乙方支付全额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乙进行施工并将工程进行

交付,甲对该工程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此后多年间乙多次向甲索要工程款,甲方均

以政府未拨款为由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

  • 甲乙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且乙已经按约定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故而至此乙已经履行完毕全部的合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若甲无法举证证明其在多年间积极履行自身的义务向政府索要工程款项,仅是口头上

以政府尚未拨款来进行推脱,那么可以认定其是在恶意阻碍付款条件成就,按法律规

定应向乙方足额支付工程款。